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2、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3、上级党组织和系党总支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第四条
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事务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