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
第二条
每位共产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完成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关心群众疾苦,随时做好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
发挥桥梁作用,对公司规定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不发牢骚,对群众的意见要求做正面的解释或及时反馈到主管领导。每位党员联系1—2名群众或入党积极。经常交流思想,并做有记录掌握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第五条
充分发挥党小组作用,党小组要定期研究本组工作范围内群众的思想动态,遇有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发生实际困难,尽力帮助解决或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党员同志要善于发现群众的优点和长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与不足。立足本岗、维护大局、保持稳定、促进工作。
第七条
总支每半年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党员联系群众工作不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