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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05

 

智能制造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六有大学生的重要要求,体现国家和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关心。根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智能制造学院实际情况,经智能制造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智造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领导小组

组长:谭仁人、陈琪

副组长:张德红、曾欣、伍倪燕、杨军

成员:叶娜、程艳奎、郭超、王信、刘勇、门延会、胡蓉、张天源、王强

二、评审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及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我院将受助标准分为3档,一般困难学生为1档,资助金额为2100元;困难学生为2档,资助金额为3300元;特殊困难学生为3档,资助金额为4500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家奖学金

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3.学习成绩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学分绩点)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大专业原则上排名前10%,低于50人小专业原则上排名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学习成绩

1)上学年考核成绩(学分绩点)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其中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1-2022学年)获得至少1次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团委(仅五四表彰有效)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成绩排名需经教务处审定。

2)上学年素质积分评价综合考评为良好以上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优先评审条件

1)荣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按照奖励级别的由高到低和获奖等级的由高到低)优先;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者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者,参评时需上交一份个人遵纪守法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和程序

(一)评定原则

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监督,遵循班级、教研室、二级学院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确保最优秀、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二)评定程序

1.智造学院依据相关文件制定智造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各教研室、班级中公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2.智造学院按以下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1)各班召开奖助学金评选动员会,组织深入学习评选奖助学金的办法、通知和实施方案等。理解各项规定的具体内涵,做到人人知情,起到鼓励先进、鼓励后进的效果。

2)个人申请。申请人就上一学年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提出申请,申请人保证材料真实性。(参评学年为2021-2022学年、以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其他奖项获奖时间为202191-2022827日,以奖状或奖励文件时间为准)

3)民主测评。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确立推荐名单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通过率要达到60%以上。

4)各班级等额确定推荐名单,报教研室审定。

5)各教研室审定班级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智造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

6)智造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差额评选,国家助学金等额评选的办法,确定智造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1.930-1011日,二级学院制定评定细则,组织评审,并通过民主评议产生拟推荐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2.1012-1018日,二级学院对拟推荐的受资助学生进行公示;

3.1019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二)材料报送

教研室须于1012日上午将申报材料按如下要求报送二级学院学生科: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和审核结果,纸质一式一份;

3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需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印章;

4)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一式一份),审批表除了签字处其余一律A4纸双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审批表除了签字处其余一律A4纸双面打印;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辅导员签字确认;

2)《2022-2023学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从省系统打印(一式一份),辅导员签字确认;

六、名额分配

根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中名额下达智造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1-2名(参加全院评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5名,国家助学金名额580+67(退役复学、入学人数)名。

1.国家奖学金:各教研室上报一名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由智造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领导小组推荐2人上报学院,淘汰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机电17人、数控11人、机设20人、智控14人、无人机1人(共计63人),按《智能制造学院学院奖学金加分项目表(试行)》累计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积分相同时,按本学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推荐到学院评选,靠后者淘汰。

3.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退役复学、入学67名、机电教研室148名、数控教研室102名、机设教研室167名、智控教研室120名、无人机教研室13人、机动名额30名(智造学院团总支、学生科向各教研室推荐家庭困难、表现优秀学生30名)。

七、监督和评审纪律要求

1.智能制造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接受全院师生、家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划拨名额、款项,各教研室、各班级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评审中按照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不能分解指标,随意扩大或缩小。

3.坚决杜绝评审中的循私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级学院评议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教研室、各班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考核。

 

附件一:智能制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智能制造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三:智能制造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四:智能制造学院奖学金加分项目表(试行)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2022105


 

附件一

智能制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构

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任成员的评定小组。

学生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缺科,成绩(学分绩点)需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原则上排名前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

1)获省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7.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有损党、国家和民族言行者;

2)存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3)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出现过明显破坏班级荣誉和师生团结者;

5)曾在评先选优、学习成绩考核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行为者。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二级学院根据学院每年下达给二级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下发评定实施办法,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班级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专业评议,各专业按《智能制造学院奖学金加分项目表(试行)》排序,提出初选名单;

3)二级学院评议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

六、国家奖学金相关事宜由学生资助中心、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件二

智能制造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19473号)《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构

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任成员的评定小组。

学生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缺科,申请学年考核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原则上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申请学年获得至少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5.根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在申请学年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有损党、国家和民族言行者;

2)存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3)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出现过明显破坏班级荣誉和师生团结者;

5)曾在评先选优、学习成绩考核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行为者。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二级学院根据学院每年下达给二级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发评定实施办法,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班级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班级的评选工作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专业评议,各专业按《智能制造学院奖学金加分项目表(试行)》排序,提出初选名单;

3)二级学院评议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事宜由学生资助中心、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件三

智能制造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助学金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1711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19473号)《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构

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任成员的评定小组。

学生科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1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45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根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按当年上级文件要求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者,需上交一份个人遵纪守法承诺书。

8.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学期累计旷课超过10节者。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二级学院根据学院每年下达给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下发评定实施办法,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班级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班级的评选工作

1)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教研室、班级辅导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开展考评工作,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3)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六、国家助学金相关事宜由学生资助中心、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件四

智能制造学院奖学金加分项目表(试行)

类别

项目

标准

证明材料

分值

一、思想政治

1、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授予道德模范、抗震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自强之星等奖励或表彰

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或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4

获得市级奖励或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2

获得校级奖励或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1

2、“学习强国”学习情况

“学习强国”积分达到20000

系统截图(姓名+分数)

3

“学习强国”积分达到15000

系统截图(姓名+分数)

2

“学习强国”积分达到10000

系统截图(姓名+分数)

1

3、“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

参评当学年每1期“青年大学习”均完成

所在团组织开具证明

1

4、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

平均课程成绩达到90

教务部门打印盖章的成绩单

1

二、实践锻炼

5、参加社会实践

获得国家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获得省部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4

获得市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2

获得校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1

入选“三下乡”社会实践国家级重点团队

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或报备系统后台团队截图

5

入选“三下乡”社会实践省级重点团队

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或报备系统后台团队截图

4

6、参加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获表彰

获得国家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获得省部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4

获得市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2

获得校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1

参加重要项目志愿服务

国家级证书或证明

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4

省级证书或证明

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3

市级证书或证明

证书或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2

“志愿四川”平台

年度达到100小时以上

系统截图(姓名+分数)

2

年度达到50小时以上

系统截图(姓名+分数)

1

三、创新创业

7、参加创新创业竞赛

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国家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10

获得二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9

获得三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8

省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7

获得二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6

获得三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市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2

其他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国际、国家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8

获得二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7

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6

省部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获得二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4

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3

市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2

8、参与科技创新

项目立项

科研项目立项国家级

立项文件或者结项证明

5

科研项目立项省部级

立项文件或者结项证明

4

科研项目立项市级

立项文件或者结项证明

2

科研项目立项校级

立项文件或者结项证明

1

发明专利(不含新型实用发明专利)

5

四、专业学习

9、获得奖学金

国家级奖学金

表彰文件或证书

4

省部级奖学金

表彰文件或证书

3

校级奖学金

表彰文件或证书

1

10、专业成绩排名

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名

教务部门打印盖章的成绩单排名表

5

各专业成绩排名前2%

教务部门打印盖章的成绩单排名表

4

各专业成绩排名前3%

教务部门打印盖章的成绩单排名表

3

11、参加专业性学科竞赛(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所属竞赛)

国家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10

获得二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9

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8

省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7

获得二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6

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市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2

12、参加专业性学科竞赛(行业比赛等其他)

国家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8

获得二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7

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6

省级

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获得二等奖

表彰文件或证书

4

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3

五、成长锻炼

13、参加学生组织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评价

省市级学联主席及以上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7

省市级学联部门工作人员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6

参评学年任校级主席团成员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4

参评学年任院系主席成员、校级工作部门负责人、院级工作部门负责人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3

参评学年任班级团支书、班长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2

参评学年任院级工作部门成员、班级其他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1

1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表彰

获得国际、国家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获得省部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4

获得市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3

获得校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1

六、文体活动

15、参加文艺类活动

获得国际、国家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获得省部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3

获得市级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2

获得校级二等级及以上表彰

表彰文件或证书

1

16、参加体育竞赛类活动

获得国际、国家及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5

获得省部级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3

获得市级奖励

表彰文件或证书

2

注:1、同一个项目仅能加分一次,就最高项.

2、同一个获奖证书或奖励仅加分一项.

3、专业成绩排名以平均学分绩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