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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时间:2022-03-17


一、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升级

(一)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对完成自动化升级、数字化转型,搭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大数据中心,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一体化、可追溯,柔性制造、互联工厂、数字工厂、全生产过程优化管理、网络协同制造和远程运维服务等制造业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且设备和软件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 300 万元。

(二)支持轨道交通产品制造企业由产品制造商向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对以一体化解决方案运作的商业化项目,按项目营业收入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企业、高校、行业组织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转化、创新中心等先进装备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总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建设总投入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提升产业配套

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聚和紧密合作,提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对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整机产品,其主要零配件超过 50%由我市企业生产且年采购总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 5‰给予整机生产企业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以市场化方式组建 100 亿元的“宜宾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培育高端装备产业和支持重点企业。

四、支持市场开拓

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展会、论坛等平台,积极开展专题发布推广、交流合作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决策咨询、行业交流、跨行业供需对接等活动。本政策仅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相关政策由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政策中的“一、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升级”第(三)点和“四、支持市场开拓”所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并兑现;“三、设立专项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其余条款所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区县级财政承担并兑现。对重特大项目,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具体支持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相关政策补助。对宜宾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十条政策措施等相关政策中已经明确具体支持举措的,不再重复支持;已发布的市级有关扶持政策中有相同补助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支持。

奖补政策的制定、兑现和解释,必须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确保经得起历史、审计和事业发展的检验,经得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巡视、巡察、督查等检查。各县(区)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奖补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全责;财政部门要对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杜绝企业套取骗取奖补资金,严防企业与公职人员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有上述行为经查实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规定,追回违反规定骗取的资金,依法对申报企业给予处罚,取消企业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资格;公务人员和有关单位有上述行为经查实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政策施行期间如国家、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来源: 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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